|
《就业促进法》中“公平就业”单独成章,规定遭遇就业歧视者可向法院起诉 为了在求职途中不再遭遇歧视,今年11月,王晓岗花了一万块钱为自己稍有残疾的右脚做了整形手术。就在即将拆钢针之际,王晓岗听闻了一个好消息:明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将正式实施,该法最重要的精神就是反对就业歧视,倡导公平就业,其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年的脚步越来越近,王晓岗的脸上也渐渐有了笑容。 现象篇 受歧视大学生无奈整形 “今天刚好45天,可以去医院拆钢针了。”昨日下午,成都仁厚街23号一居民楼内,王晓岗指着自己被纱布和石膏包裹住的右脚,有些兴奋。 今年7月,晓岗从西华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尽管成绩优秀,但他右脚先天踝关节内翻,走起路来脚尖向内撇,用人单位都拒绝录用他,毕业半年晓岗至今待业在家。为了找工作,为了不再受歧视,今年11月,晓岗花了一万块钱为右脚做了整形手术,“明年2月就能看到效果了,相信明年的求职路会顺畅些。”晓岗笑着说。 很委屈非名牌大学低人一等 从11月开始,成都某市属高校电子信息专业应届毕业生张红林相继接到三家用人单位的面试通知,但在最后用人单位权衡选择时,他却仅仅因不是名牌高校、重点大学毕业而被排除在外。 12月1日,他在西南交通大学参加了双选会,第二天中午接到了深圳一电子公司的面试通知。面试时,张红林发现一个奇怪的事情:川大、电子科技大学毕业生的简历放在一起,川内的非名牌大学毕业生的简历又单独放一堆。“感觉就是企业招人时,先在名牌大学毕业生中选,没有招够然后才在非名牌大学毕业生中招”,对此,张红林感到很委屈,“我在专业成绩上一点儿都不差,面试也表现不差,但往往因为我不是名牌大学毕业生,单位就放弃了我。”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