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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离职面谈: (1)沟通目的:本着善待离职者原则,对于主动离职员工,通过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以便公司改进管理;对于被动离职员工,通过离职面谈提供职业发展建议,不让其带着怨恨走;诚恳的希望离职员工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跟踪管理。 (2)沟通时机: 第一次:得到员工离职信息时或作出辞退员工决定时; 第二次:员工离职手续办清楚准备离开公司的最后一天,一般安排在结帐前。因此时离职员工再无任何顾忌容易讲真话。 (3)离职面谈责任人:原则上由人力资源部和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共同组织: A、第一次离职面谈:对于主动提出辞职员工,员工直接上级或其他人得到信息后应立即向其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人力主管反映(人力资源部落实专人负责员工关系管理),拟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离职原因,对于欲挽留员工应进行挽留面谈,对于把握不准是否挽留的应先及时反馈人力资源部以便共同研究或汇报,再采取相应措施。对于科长级以上的管理干部主动辞职的,得到信息的人应先将信息第一时间反馈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以便决策。对于企业辞退的员工,科长级以下员工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第一次离职面谈;科长级以上干部(含科长级)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第一次离职面谈。 B、第二次离职面谈:对于最终决定同意离职的员工,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第二次离职面谈。主管级以下员工由人力主管进行离职面谈;主管级以上员工(含主管级)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及以上负责人进行离职面谈,原则上企业谈话人应比离职者的职级略高至少应对等。对于科室员工以外的员工离职,第二次面谈可以采取离职员工填写《离职员工面谈表》的相关内容方式配合完成。第二次面谈应技巧性让离职员工自愿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跟踪管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